近来,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拟定江夏区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
为规范我区住所前期物业收费行为,保护广阔业主和物业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发改委关于清晰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告诉》(鄂发改价调[2021]97号)文件精力,经区政府赞同,现就我区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我区新建住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参照《武汉市住所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4201/T534-2017),实施分级定价,详细规范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时,应归纳考量项目质量、服务特色、实际需要等项目详细状况,挑选恰当的服务星级和收费规范。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方位公示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物业服务出入状况、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承受群众监督。
注:详细履行收费规范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起浮,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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