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向各技术委员会及各相关的单位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联合会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1.《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中提出的质量安全、消费体验、功能与智能、绿色低碳等领域涉及的标准项目;
2.《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纤维新材料、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绿色低碳、高端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涉及的标准项目;
1.只报送电子材料,包括报送公文、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2.修订项目和采标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3.对于项目建议书,应完整详实,并符合以下要求:军民通用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并说明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支撑标准项目,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等信息;同步申请国际标准提案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同步申请国际标准提案”;同步申请外文版项目,应选择“外文版”,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等。
4.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方面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规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
1.书面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报送公文、项目汇总表、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材料包括报送公文、标准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说明、项目汇总表、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2.项目按照质量提升、新材料、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绿色低碳等专项和别的类别申报;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具有创新技术和国际先进性的标准),应在项目建议书“目的、意义或必要性”中阐述列入专项的文件依据。
3.标准申报项目总体情况说明应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中的7条内容详细阐述标准项目内容。
1.项目提出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将立项建议材料报送对口技术委员会;没有对口技术委员会的,可直接报送我部。
2.技术委员会应充分的发挥委员的作用,做好立项建议评估工作,对项目的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技术成熟度、体系协调性和承担单位能力等严格把关;在本技术委员会内部协调一致,国标项目还需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完成电子投票。
3.分技术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应征求所属技术委员会的意见,由技术委员会汇总后统一报送。
4.国标制修订项目报送电子材料的同时,还需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行标制修订项目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还需在“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
1.在研计划项目较多或出现逾期的承担单位和技术委员会,不鼓励申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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