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155.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4,626.74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总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公司可以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中兴财光华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础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孟晓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会计师:陈鹏,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加入中兴财光华,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会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高于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调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都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经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确认并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希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CE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CEO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暨变更部分增持主体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暨变更部分增持主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本议案关联董事曾冠钧先生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王仓,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2005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诚田恒业煤矿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一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外派首席财务官;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特普丽装饰装帧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光电产业集团首席财务官;2021年5月至2024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证券部部长;2024年8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王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仓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55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45万元(含)。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总裁杨世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杨世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40万元,其他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截至目前,相关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0.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还没完成,还没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
2、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未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3、以上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以上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的范围,将依据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波动情况及长期资金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实施(法律和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特定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总裁杨世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杨世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2.40万元,其他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截至目前,相关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0.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还没完成,还没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有几率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长期资金市场情况出现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55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45万元(含)。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相关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0.8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尚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的《辞职报告》、《关于申请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主体身份的函》。曾冠钧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曾冠钧先生向公司申请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身份。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暨变更部分增持主体的议案》,同意由拟任总经理王仓先生接任曾冠钧先生的增持主体身份,继续实施增持,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变。本次变更增持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曾冠钧先生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监事胡晶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崔东京先生、董事张允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健先生、总裁杨世滨先生、副总经理张国兴先生、副总经理蔡红蕾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任总经理王仓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曾冠钧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拟接任曾冠钧先生的增持主体身份,继续实施增持,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变。同时,王仓先生承诺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暨变更部分增持主体的议案》后的一周内,增持完成曾冠钧先生名下的全部剩余待增持股份。除变更上述增持主体之外,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交易方式等情况与前述增持计划内容均保持一致。
1、本次变更增持主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主体的变更,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该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暨变更部分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该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冠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个人工作安排,曾冠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曾冠钧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曾冠钧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曾冠钧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曾冠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3,500股股份,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进行后续管理。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仓,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2005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诚田恒业煤矿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北京一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外派首席财务官;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北京特普丽装饰装帧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光电产业集团首席财务官;2021年5月至2024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证券部部长;2024年8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王仓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仓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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