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环境保护部: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顾瑞珍、杨舟)为加强机动车排放办理,做好华北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业,环境保护部日前下达告诉,将加强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的办理,自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环境保护部在告诉中要求,环保合格标志依据车辆的排放情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契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他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
关于环保标志的发放,告诉中介绍,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挂号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没有展开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办理的区域,可以对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按排放规范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
告诉中还提出,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曾经,全天制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进;2009年10月1日今后,将全天制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进。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施行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是改进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法,各地要分外的注重,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部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一起研讨拟定区域空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办理方针,促进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进。